小美在法院家属等候区焦急的等待着。她不知道自己哪里没有做好,也不知道自己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她的包里放着唯一一张和父母的全家福照片,那时父母相爱,父亲开客车,母亲在收费站上班,自从收费站取缔,母亲下岗在家,本来一切都好好的,但是母亲却误入赌博。
吵,无止境的吵。
“别人家大人离婚都是为了争抚养权,我家父母离婚是谁都不想要孩子。”小美在微博上面写到。
“我不要孩子是不想孩子学我,而且我也没有钱,我怎么养他。”母亲说到。
“你一个当妈的不要女儿,你让女儿跟我一起生活,你觉得合适吗?”父亲说到。
……
这已是父亲第二次起诉母亲离婚,小美想这次应该会离吧,实际上这大半年来,母亲已经改变了很多。但是父亲已经和张阿姨在一起,几次小美都在小区里面看见父亲和张阿姨在一起。她偷偷哭过,张阿姨是妈妈的同学,是个很腹黑的人,父亲不要他,一定也有张阿姨的原因。如果离了,法官会把我判给谁一起生活?她其实很想跟母亲一起生活,但是母亲确实没有收入。哎,如果不离婚多好。
“小美你来一下。”书记员姐姐叫小美到温馨调解室。
“因为你父母没有协商好,所以我们没有同意他们离婚,阿姨问你,你愿意和谁一起生活?这个可能是你需要考虑的事情了。”法官阿姨当着爸爸妈妈的面问。
“我想一个人生活。可以吗?”小美说,“他们都觉得我是负担,我想我可以一个人好好生活。”
“听见了吗?”法官阿姨对着爸爸妈妈说。
“我们会好好处理的。”爸爸跟法官说。
小美和爸爸妈妈一起回家,看见判决书上写着:“因原被告双方未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与公序良俗有悖。故不同意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后记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应转变思想观念,反思自己的行为,着重改变夫妻感情的修复或者夫妻关系破裂无法维系时,为未成年人子女提供优于现状的生活学习环境,真正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最终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纠纷和矛盾。
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义务必须履行。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