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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汇报制度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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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研室、各学校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教研活动计划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2、各单位制定的教研活动计划要符合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师学生发展需要,具实效性、指导性。

  3、在学期学年教研活动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前段教研活动进行总结,并制定相应的周教研活动计划和月教研活动计划,依据计划开展工作。

  4、教研室的周活动计划、月活动计划应及时向镇教委领导汇报;各学校的月活动计划必须及时向教研室汇报。

  5、教委对教研室开展的活动及时进行检查落实;镇教研室根据各学校的月教研活动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照计划开展活动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6、确因实际大型活动或实际应急性工作冲突,教研活动计划需要调整的须报镇教委说明,镇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决定。

  7、对给予按照计划开展活动好的进行表扬,在学校综合量化评估中给予加1-5分;对不按计划开展活动,活动效果较差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在学校综合量化评估中给予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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