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案由:
起诉书文号:
被告人 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 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 。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 (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 (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执行方式),并处 (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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