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法》未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但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限定条件,需要经过评估确定其价值。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股东在成立公司时需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公司法对注册也有明确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法律分析
新的《公司法》未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
1、出资形式。
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
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
4、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在各个股东成立公司之际,公司各个股东要根据预定履行各自应付的义务和责任,风险与收益并存,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也是有很清晰明确的规定,并且在新公司中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
拓展延伸
新公司法中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与实践指导
新公司法中对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与实践指导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必须符合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无形资产出资还需要满足资金来源合法、出资比例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等要求。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和机构对无形资产出资进行监管和指导,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合理的法律和实践指导将有助于促进无形资产出资的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新的《公司法》对非货币出资比例未作明确规定,理论上可实现全额非货币出资。然而,出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限定条件以及价值评估等环节仍需遵守法律规定。公司各股东应根据预定义务和责任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对注册也有明确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新公司法中的无形资产出资和实践指导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合法、合规、合理的无形资产出资原则确保出资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监管和指导,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无形资产出资的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opyright © 2019- yule263.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