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山普法)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
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
均须建立学籍,
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
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
近日,
教育部印发修订版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五章30条,在六个方面做了修订:
一是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明确地作出了类型划分。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
三是优化信息系统架构,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
四是解决学籍管理突出问题,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
五是回应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对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作出规定,为推进基础教育相关改革提供支撑。
六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
严肃及时处理
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办法》作出了回应。要求: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
学籍变动权限
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特殊教育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要求: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普职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苏君阳表示,此前因为没有制度规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育之间存在学籍壁垒,实行普职融通主要的内容和举措就是要资源共享、学籍互通、学分互认和课程互通。符合规定的学生可以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进行自由转换学籍,给学生多一个选择,这个《办法》从学籍管理的角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突出学籍信息管理安全
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