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 操作旋转机床或进入该机床附近作业的人员,留有超过颈部以下长发,不戴工作帽,或未把长发置于帽内者,处10元罚款。
2、 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者,处10元罚款。
3、 敞开衣襟、戴围巾、系领带或衣服绑带不扎紧,敞开衣袖操作旋转机床或检查试车者,处10元罚款。
4、 加工有颗粒物飞溅作业人员不带防护眼镜,开砂轮机磨刀不戴防护眼镜,处10元罚款。
5、 穿背心、短裤、短裙(膝盖以上)、高跟鞋、拖鞋、赤膊、赤脚进入厂区或作业者,处20元罚款。
6、 如下人员不戴安全帽,处10元罚款。
(1) 高处作业者;
(2) 进入高处作业区域的人员;
(3) 在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作业的人员、以及按规定需戴安全帽作业的人员。
7、 穿硬底鞋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处10元罚款。
8、 从事电气作业时不穿绝缘鞋的人员处10元罚款。
9、 带电作业(检修)不戴绝缘手套者,处10元罚款。
10、 凡手动化学材料时,要做好安全措施,包括手套、鞋、口罩等,违者处10元罚款。
11、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要佩戴高温手套、高温鞋、高温面罩,违者处10元罚款。
12、 焊接人员不使用防护面罩,处10元罚款。
13、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造成伤害的当事人以及责任人,处20元至100元罚款。
二、 违反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1、 传动设备的防护罩缺损或未关(装好),开车操作者,处10元罚款,指挥者处20元罚款。
2、 操作机床时不使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有缺损者,处10元罚款。
3、 未经领导同意,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超使用设备者,处20元罚款。
4、 任意开动与己无关的、非本工种的设备者,处20元罚款。
5、 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开动封存或被查封的设备者,处20元罚款。
6、 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者,处20元罚款。
7、 未经准许,任意进入危险区域、动力房站等要害部位逗留或顶班的非本岗位及无关管理人员,处10元罚款。
8、 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无证进行独立操作者,处10元罚款。
9、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防爆、防火、警示等安全标志者,处10元罚款。
10、 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设置临时电源线不挂安全牌的当事人,处20元罚款。
11、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灯具作业的责任者,处20元罚款。
12、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源或不挂警示牌者,处50元罚款。
13、 设备带负荷运行时,断开配电闸刀或总开关者,处20元至5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按经济损失程度处罚。
14、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生产工具者,按经济损失程度处理。挤断挤压杆,罚款100-200元,未加挤压垫挤压,使挤压杆卡死者罚款50-100元。
15、 不精心操作、碰坏成品或半成品者,每碰坏一支罚款5元。
16、 不得踏踩铝材,如发现踏踩铝材者,每个脚印罚5元,踩坏型材者,每支型材罚5元。
17、 高处作业往地下任意抛掷物件者,处10元罚款。
18、 擅自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火区域内动火、抽烟的责任人,处20元罚款。
19、 在消防设备附近堆放杂物,阻挡通道,导致在紧急情况时影响消防设备使用的责任人,处20元罚款。
20、 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处10元罚款
21、 饮酒后上岗生产作业,按如下处罚:
(1) 机动车、起重机驾驶员处30至100元罚款。
(2)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处20元罚款
(3) 一般岗位人员处10元罚款。
22、 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吊具、吊索,而以未经技术鉴定和安技部门批准的,处20元罚款。
23、 冒险施工、野蛮作业,一般处20元至50元罚款,构成严重后果者处100至500
元罚款。
24、 对已发现以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三、 伤亡事故处罚细则:
1、 伤害事故:
(1) 因违章造成轻伤者,除按违章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200元罚款。
(2) 因违章为主要原因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按违章处罚外,要脱产1-2天进行安全教育,脱产期间按事假考勤。
2、 在一个月内发生二起(含一次二人)以上较重伤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如下罚款:
(1) 领导50-100元
(2) 班长30-50元
四、 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1、 物件堆放高度超过1.2米,不稳妥就结束工作,又不按时完成整改,对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处30至100元罚款,
2、 生产场地不及时清理,影响操作,负责清洁工作的人员处20元至50元罚款;对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处30至80原罚款。
3、 擅自在厂区主干道、车间出入口要道,乱堆乱放物件,影响通行,每占一处,对当事人及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处20元至50元罚款。
4、 自行车在车间或办公楼门口道路乱停乱放,在车间、库房内作业场所通道乱停乱放者,处20元罚款。
5、 作业场地的垃污油、污水等污物。不及时清理干净,又不按时完成整改,导致伤害事故,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6、 乙气、氧气瓶、割具,三者存放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达不到本项规定又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违章作业人员罚款30元。
7、 串岗人员与机台、危险岗位操作人员闲聊。对串岗人员罚款30元
8、 运输垃圾、土方、碎石、废渣等固体散装物,以及有污染的液体,撒落在厂区道路上,由运输人负责(1小时内)清扫干净,如不及时清扫或逃避者,每污染1米道路罚款10元(不足1米按1米计);对肇事单位的第一现任人罚款20元至50元;如外单位车辆违犯本厂规定,由联系使用车辆的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负责清扫及罚款责任。
注:此项由后勤科直接都督、检查,对违规者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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